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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时代已到来,建筑垃圾该何去何从?
来源: 时间:2019-07-15 15:20:14


   最近所有人的朋友圈都被垃圾分类刷屏了,“你是什么垃圾?”更是成了上海市民如今每天都要面临的“灵魂拷问”。
   而根据住建部的通知,除了上海,2020年底北京、石家庄、广州、深圳等46个重点城市都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这标志着垃圾分类时代即将到来。
   在垃圾分类时代到来之际,如何处理和利用建筑垃圾,是建筑装饰行业每个人都要面临和思考的课题。
   因为根据统计,我国每年的建筑垃圾数量已在城市垃圾总量中占比高达40%,成为废物管理中的难题。资料显示,过去50年,我国至少生产了200亿立方米粘土砖制品,未来50年大都将转化成建筑固体废弃物。所以,对建筑垃圾的妥善处理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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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建筑垃圾?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5年发布并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的定义为“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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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定义不清、分类识别不明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都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定义。

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装修样式和装修频度增加,建筑装修垃圾的分类变得更为复杂。装修垃圾主要组成分为混凝土、红砖和灰土三大类,其余的组成分为橡塑、竹木、金属、纸类等,这部分建筑垃圾组成复杂,往往容易与大组分混合。且这些建筑垃圾目前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详细的定义和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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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化利用过程复杂、处理技术门槛高。资源化是建筑垃圾出路的必然选择,但我国目前从事建筑垃圾定向资源化产品链的设计和研发的单位偏少,缺少应用技术与产业化示范。特别是缺乏对大宗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深加工技术,分选技术也较为薄弱,主要依靠人工快速分拣。

同时,各分拣中转站压力大,除较纯净的废弃混凝土已小规模循环利用产业化外,装修垃圾和混杂石膏板、木头、编织袋、塑料较多的拆迁垃圾的处置都没有形成产业化,这些前端技术瓶颈导致后续产品附加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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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信息支撑平台、推广使用受限。我国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路径包括填坑、筑路、以及绿色建材等多种利用方式,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导致建筑垃圾需求和供需之间的配伍信息不对称,再生利用率严重偏低(资源化率在10%左右),再生产品单一,缺乏市场竞争力。


   我国的建筑垃圾该何去何从?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以填埋、破碎利用、露天堆放为主,但是这三种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够解决当前我国建筑垃圾面临的问题,填埋和露天堆放一定程度上会污染土壤和空气,破碎利用也由于建筑垃圾分类不明确导致资源化利用率极低。

首先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其他国家是怎么做的。


▼  德国


健全的法律体系。德国的建筑废弃物管理法律体系由欧盟法—联邦法—州法—市级法规构成,均以倡导循环经济发展为立法模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废弃物管理政策法律体系。

欧盟法层面,有针对废弃物处理的专门法律,如针对废弃物焚烧的《废物焚烧指令》,针对填埋的《废物填埋指令》。联邦法层面,德国在1972年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86年《废物处理法》修改为《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循环式经济立法。在1991年时制定了《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装废物条例》,使废物处理走向全过程管理阶段,到了1994年,又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订)。州立法层面,各州政府可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废弃物管理条例。

责任细分至每一主体。在德国,建筑垃圾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需要对垃圾的回收利用负责,如建筑材料制造商必须将产品设计得更加环保和有利于回收;建筑承包商( 包括工程师、建筑设计师) 必须把垃圾回收纳入建筑计划,比如多采用可回收建筑材料等;房屋拆迁工程商必须保证他们的拆除行为有利于建筑垃圾回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拆迁商经常以很低甚至零价格从业主那里得到合同,然后通过分解、回收、销售获利。

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成熟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链。德国有约200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仅柏林就有20多家。其中世界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就在德国,每小时可生产1200吨再生材料。此外,德国十分重视技术的研发,使得回收处理后的建筑材料价格比原生建筑材料的价格更低,更具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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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成熟的建筑垃圾分类体系。在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细分就多达20多种,比如杂草等按一般垃圾处理;木材、建筑污泥等按建筑垃圾处理;金属等按产业垃圾处理,石棉、荧光灯变压器等有毒有害物质按特别管理产业垃圾处理,建筑渣土则不归入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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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建筑垃圾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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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建筑垃圾详细分类标准


建筑垃圾相关法律齐全。日本是建筑垃圾立法最为完备的国家,在日本的专门立法中,政府、企业、可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各方的责任都规定得十分清楚,且处理不同种类副产物也有不同的法律。主要有《废物处理法》、《建设再循环法》、《建设副产物妥善处理推进纲要》,此外,还有各县、市自己制定的法规。

▲  日本建筑垃圾相关法律


其中《建设副产物妥善处理推进纲要》里规定了不同种类建筑垃圾的再资源化利用方法,比如混凝土块粉碎后可用作再生骨料、路基材料等,木材经破碎处理后可用作木板、燃料、造纸原料、制作木炭等,十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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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副产物妥善处理推进纲要》(部分)


严格的流程管理。在日本,施工队要向建筑公司总部提交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垃圾估算、分类再利用和最终处理的详细计划,并将结果报告保存5年。如果一家企业上一年产生的产业垃圾超过1000吨,则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提交垃圾减量的计划。

此外,日本的工地也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的原则,工地上会有多个垃圾桶专门存放不同种类的垃圾,当天工作完之后有专门的工人来清理工地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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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其他国家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法,我们能从中得到哪些启示?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相关法律体系。从德国和日本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措施来看,无一例外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我国虽出台过关于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但是仅限于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并未涉及建筑垃圾处理的全过程。

进一步细化建筑垃圾的分类,特别是存在归类盲区的废弃物,要明确其判断标准。对工业源的建筑垃圾的范围界定和监管部门要明确,这部分不仅包含建材原料,可能还包含所沾染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危险废物。

借鉴国外经验,吸引国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参与。我国对建筑废物利用的工艺缺乏相关持续研究,可借鉴国外的案例,形成“回收——处理——再生产——再利用”的产业链条。政府还可以制定政策,吸引国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参与到国内建筑垃圾的处理中,学习其模式和经验。

培育龙头企业,完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链建设。基于建筑垃圾的特性,可利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规划、财政或者税收政策扶持等手段,积极鼓励骨干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发力绿色建材市场,将有助于形成建筑垃圾“拆除——破碎分选装备——建筑垃圾回收系统——绿色建材——智能管理系统”的产业示范链。

培养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国民意识。建筑垃圾分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环保意识不强,要让他们一下子养成建筑垃圾分类的意识恐怕比较难。此外,我国在此之前并没有与垃圾分类相关的教育,大众从小到大在这方面的知识是欠缺的。因此,需要建筑企业和当地政府组织相应培训,让建筑工人们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在垃圾分类意识的培养上,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日本,每个学校都会教小孩本地的垃圾分类方法,垃圾回收机构会专门来指导孩子们如何丢垃圾。不仅如此,日本的小学甚至幼儿园,都必须组织孩子们到垃圾回收工厂参观垃圾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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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学校的垃圾分类教育


许多处理站也都设有面对普通市民的开放日,居民可以进入内部参观垃圾处理的整个过程,并对垃圾分类加以监督。

每个住民在入住的时候,都会收到地方自治体派发的垃圾分类手册和分类回收时间表,上面仔细而通俗的写明了本地垃圾处理的规定。为了方便外籍人士,垃圾手册一般都还有多语种版本。

地方自治体也会组织许多和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垃圾减量化有关的活动,宣导垃圾分类的社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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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建筑垃圾处理这条路任重道远,产生后的建筑垃圾何去何从?建筑垃圾该如何利用,值得我们思考。


资料来源:综合网络

编辑整理:深圳市福田区建筑装饰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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